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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模拟法庭庭审记录(四)

 发布时间:2014/10/28   浏览次数:

 

        “美瞳”案
          
        时间:2014年10月20日
        地点:第一教学楼二号阶梯教室
        “原告”:张晓虞(学生扮)
        “被告”:胡德发(学生扮)
        “法官”:刘  静(学生扮)
        旁听:在校学生约240人
        组织单位:吉林医药学院大学生法律爱好者协会

        法官:(敲锤)现在开庭。今天,本院依法公开庭审理原告张晓虞诉被告胡德发侵犯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在依法进行法庭事实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一下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原告:法官你好,我叫张晓虞,今年19岁,就是这个叫胡德发的奸商害了我,我的眼睛落下了终身残疾,我以后的路还长着呢,你叫我以后可怎么办啊?发生这样的事,我都没敢和我的父母说,他们都远在外地,我一个人在本市上学,可是真没想到,我没去一个正规的眼镜店佩戴眼睛;我真是后悔死了,我要求胡德发赔偿我医疗损失费4000元,后续治疗费20000元。还有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被告:妹妹,要的也太多点了吧!真够黑的啊,把我的眼镜店都卖了也不够你那十几万的啊。

        原告:我真是年少不经事,前些日子不是流行佩戴彩色隐形眼镜吗,戴上以后,眼睛不仅仅能变大变黑还会变得有神,漂亮。还有各种颜色,有蓝的,棕的,黑的。我呢,就是为了好看,为了漂亮,就到他开的眼镜店买了一副隐形眼镜。这真是一场恶梦啊!戴上这隐形眼镜以后,我的眼睛就开始又干又涩又痒;后来又红肿流眼泪,再后来到医院一检查,大夫说是角膜溃疡,这一切都是胡德发卖的假冒伪劣隐形眼镜引起的!!!他胡德发就是一个奸商!

        被告:妹妹,你也是一个上过大学的人,说话能不能文明点?谁是奸商?说话得讲证据!咱可不能平白无故冤枉人!

        原告:我可没冤枉你,你看着吧你,一会儿啊,我会让你的狐狸尾巴一点点儿的露出来的!

        法官:原告,你先讲一下,你是什么时间在被告的店里佩戴了什么品牌的隐形眼镜的?你戴了多长时间?

        原告:我是今年七月份在他的店里买的,他说这是什么美国进口品牌,什么润泽牌儿。当时我花了200多块钱买的,结果不到两个月,我的眼睛就出了问题。法官您看,这就是那副隐形眼镜和亮亮眼镜店给我开的收据。嗨,其实我早就该察觉到他的这个眼镜店就不是什么正规的眼镜店,我记得,当时在我买隐形眼镜的时候,我就找他要发票,他就说什么没有发票,只有收据,哼!果真是个黑店啊!!!

        被告:妹妹,咱这小店是薄利多销,没地给您弄发票去!还有我的小姑奶奶,别在这一口一个黑店,一口一个奸商的嚷嚷啦!!在座那么多人,对我的影响可不好!

        原告:你要是早知道影响不好,你就不应该坑蒙拐骗啊1

        法官:好了,双方当事人,都冷静一下。不要在法庭上做无谓的争吵,你们这样争吵是解决不了纠纷的,你们知道吗?

        原告:听清楚了,法官。

        被告:听清楚了。

        法官:原告,你把证据拿给被告看一下。

        法官:被告,你看清了吗?这是你卖给原告的彩色隐形眼镜吗?

        被告:是,这收据是我店里的,可是这隐形眼镜我就不太清楚了。

        法官:那么被告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被告:眼镜是我卖给这个小妹妹的没有错,可是,她这眼病可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啊!那是她自己佩戴不小心,细菌感染造成的。这佩戴隐形眼镜的人啊,十有八九他都有眼病啊。买点眼药水滴几滴就好,根本没有她说的这么严重,我看啊,是这小妹妹想弄点钱花花。

        原告:你说什么哪?

        被告:怎么了?也不是不可能,回头到哥哥的隐形眼镜店里打打工,给彩色隐形眼镜当个形象大使什么的。回头哥哥给你点钱花花。

        原告:法官您看!他这幅嘴脸,简直就是一流氓混蛋!!!

        法官:被告,请注意法庭纪律,法庭提醒你,在法庭上要端正态度,注意语言文明,否则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听清楚了吗?

        被告:听清楚了法官。没别的意思,就是开个玩笑。

        原告:什么?开个玩笑?你那是开玩笑嘛?我告诉你啊,你要是再无理取闹啊,,法律会制裁你的!你最好管住你那张臭嘴,别什么都瞎说!

        法官:原告,你在佩戴彩色隐形眼镜之前有没有眼疾?

        被告:对啊,小妹妹,你在佩戴之前就有病的话,那可就怪不得我了!

        原告:我在佩戴隐形眼镜之前,刚刚参加过学校的体检检查,眼睛一点问题都没有,法官您看,这是我体检的报告。

        法官:你拿给被告看一下。

        法官:被告,你有什么异议吗?

        被告:是,法官,这是体检报告没有错。可是这也不能说明她在佩戴时没有方法不对或者是不讲卫生,对不对?

        原告:你才不讲卫生呢?我是按照正确的方法,每天佩戴不超过6个小时,而且每天都用护理液进行清洗。

        被告:这只是注意的一部分,要是你感冒发烧也不能佩戴,过敏体质也不能佩戴。这都是需要注意的,谁知道你是不是过敏体质或是感冒发烧时戴它了?

        原告:我没过敏体质,我也没有感冒发烧,你别冠冕堂皇地找借口了,还有,我当初买眼镜的时候,你根本没有告诉我有哪些注意事项啊!!!

        法官:被告,在原告购买隐形眼镜的时候,你有没有把佩戴隐形眼镜的相关的注意事项讲清楚呢?

        被告:时间太长了,我记不太清了,诶,即使我没说,那个隐形眼镜的说明书上也有啊!她那么大的人啦,又不是小孩子自己不会看啊?

        原告:你少在这里给你自己开脱啦,这隐形眼镜上的都是英文,我怎么自己看啊?

        被告:你不是大学生吗?这都看不明白?大学白念啦?

        原告:你这人怎么这么矫情啊?本来在中国销售的商品它就该中文的说明,你这个隐形眼镜它就没有中文的说明!这就是涉嫌违法违规,你还想把责任推到我身上?

        法官:你眼镜店销售的隐形眼镜有没有中文标识?你的货物来源是哪里?

        被告:我哪里懂得那么多啊、经销商哪里进的。不会有问题的!

        原告:不会有问题?不会有问题的话,我的眼睛是怎么回事?你就是欺骗消费者,还振振有词,站在法庭上你脸不变色心不跳,你可真行啊?

        被告:妹妹,你可别乱说,我店里的东西可都是真的。

        法官:国家把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都已将列入了医疗器械护理的范围,是必须要有许可证的,你的亮亮眼镜店是否申办了这个证?

        被告:我有营业执照,这是副本。

        法官:你直接回答,有还是没有。

        被告:没有,我哪里知道还要申请许可证啊!也没人告诉我啊,这么多年了,也没有人管过我啊!我补一个吧。

        原告:补一个?没补之前你那个破店就得关门!

        法官:原告,你说他们店里的是假冒伪劣产品你有什么证据吗??

        原告:法官您看,这是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

        法官:被告,你有什么意见吗?

        被告:这是哪里的狗屁报告,我卖隐形眼镜这么多年了,都没人说过有问题,怎么报告一鉴定就有问题啦?

        原告:你还敢说,你卖了这么多年了,你害了多少人了??法官,我不跟这种不讲理的人瞎矫情,浪费时间,法官您看,这是我在医院里开的诊断证明,我花从同学借来的4000多块钱。

        法官:好,你把医院开的诊断证明给被告看一下。
    
        法官:被告,你有什么异议吗?

        被告:哪里有那么严重?这肯定和我的隐形眼镜没有别的关系。

        原告:胡德发,这病因医生写的很明确,你怎么还狡辩呢?

        被告:有病就看病呗,4000多我赔给你。

        原告:这不算完,眼睛的后续的修复手术还要20000多,都不一定能够治得好。

        被告:讹人,啊,讹人是吧?

        原告:你知道我有多痛苦吗?现在不仅看不清,还严重的影响了我的学习,连看书都不能时间长,我还有六级没过呢?你赔得起吗?我可怎么办啊?

        被告:我哪里知道怎么办啊?其实我也是被经销商给骗了!可真是冤死我了1

        法官:原告,你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赔偿你精神损失费10万元,你有什么依据吗?

        原告:我今年19岁,眼睛落下了终身残疾,我以后的路还长着呢,你叫我以后可怎么办啊!我还要用眼睛学习生活,可是我看不清东西,世界都是一片朦胧,这对我的身心影响太大啦!我精神上的创伤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被告:行啦行啦,你要是不为了臭美,你能出这事吗?再说了,这不是得手术吗?又不是绝症!现在跟我提精神损失费还早点!

        原告:我可真是后悔,当初没有去一个正规医疗机构买眼镜,我真是后悔死了,我可怎么办啊?

        法官:好了,双方当事人,本案的事实经过已经很清楚了,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可以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法官,这医疗费4000块钱我同意支付,如果可以一次性给点钱,我就同意调解,如果非要要什么后续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那就没得商量。

        原告:胡德发你说的话太气人了,是人说的话吗?明明是你卖的假货给我造成的损失,还在这说风凉话,太气人了,法官我不同意调解,坚决不同意!

        法官:好,既然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庭就不再做调解工作。你们做最后的陈述吧。

        原告;法官,我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宣判,惩罚一下胡德发这样的奸商。

        被告:法官,您就看着判吧。

        法官:好,本案审理到此现在休庭等候宣判(敲锤)

        法官:(敲锤)继续开庭现宣判,本院认为,被告胡德发在明知彩色隐形眼镜是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依然销售给不知情的消费者,造成原告眼镜角膜发生病变。故其应该对现实发生的侵权损失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综上,《依据中华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胡德发赔偿原告张晓虞治疗费4000元。
        (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胡德发赔偿原告张晓虞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张晓虞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在闭庭。
        (敲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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