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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医药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
发布时间:2012/12/08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主要有下列内容:综合法律知识以学校“六五”普法专题网站为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法律、教育法规、专业法规、党纪党规和学校规章等。
第四条 坚持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涉及法律知识的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领导干部要有学法笔记或心得。学校每年年底对中心组成员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条 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制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第六条 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法用法方面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
第七条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模范,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第八条 坚持学法考核制度。每年年终,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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