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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12   浏览次数:

 

                  (吉医院教字[2007]23号)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的过程,也是前期各个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不断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程度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引导学生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对事物能潜心考察、勇于开拓的基本素质。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工作、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工程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文献检索与资料查询的基本技能;具备开展调查研究、处理数据和撰写论文等实践能力。
        4.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内相对独立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撰写出毕业设计(论文);编制出满足课题要求且经调试通过的程序(软件)、制造出满足指定功能要求的装置等,并编写出符合任务要求的设计说明书,或者撰写学术论文。
        第二条  除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和护理学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含二年制护理学专科接本科)均需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应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训时限内完成。
        第三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条件,不合格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一年内补毕业设计(论文),经答辩通过者,可补发毕业证书。

        第二章  选题原则与要求
        选题是毕业设计(论文)的第一个环节,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前提,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着直接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遵循以下原则与要求:
        第四条  选题的基本原则
        1.选题要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和手段,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锻炼。
        2.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可能结合教学、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来进行,以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结合,提高课题的应用价值。
        3.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有较大的提高,能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新潜能。
        4.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在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基础上鼓励学生跨学科选择课题和学生自拟题目。
        5.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能够体现阶段性成果。
        6.选题要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第五条  课题分配原则与方法
        1.原则上一名学生应选一个课题,若几名学生参加同一课题,应明确每名学生独自完成的任务。
        2.选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或与学生共同研究确定,经院(系)初审,报学校审核后方可列入选题计划。选题计划应张榜公布,由师生双向选择。个别情况由院(系)调配解决。
        3.选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提出书面报告,由院(系)报学校审批。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条件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  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责任心强的讲师或相当于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院(系)安排,学校审查备案。在院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在合作单位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指导教师。外聘指导教师的条件应符合学校规定。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名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2.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课题方案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启发引导,注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确定选题,向学生讲清课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
        4.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等指导,审阅和指导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
纲。
        5.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和指导等。        
        6.把好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关。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应仔细审阅,认真写出评语,做出恰当评价,指出优点和不足,提出评分意见。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并参加答辩。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按时做好有关文档的收缴、整理工作。
        第八条  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高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5人,中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人。
        第九条  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为了达到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学生应遵守以下要求:
        1.认真学习《吉林医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熟悉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尊敬指导教师、团结协作、虚心学习,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3.学生应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禁套用或抄袭他人的设计(论文)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一经发现,取消论文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并按作弊论处。
        4.学生应遵照学校要求按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5.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成果等应及时上交指导教师收存,并协助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对毕业设计(论文)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和研究内容,应遵守有关保密条例。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1.指导教师评阅: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
        2.专家评阅:在答辩前,各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答辩委员会)组织专家评阅本单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公正客观地写出评语,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专家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组织实施。各院(系)在答辩前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答辩委员会人数根据院(系)实际确定,一般由5~9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
        (2)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3)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应由讲师或相当于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
        (4)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采用“回避制”。即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2.答辩委员会的职能
        (1)审定本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2)公布本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名单。
        (3)组织并主持本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4)审查所属答辩小组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成绩。
        (5)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院外专家参加答辩工作。
         3.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要求
        (1)根据学校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每名学生均应参加答辩。答辩顺序采用抽签的办法随机排定。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当年取消成绩并不予毕业。
        (2)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观点正确与否,内容的新颖程度及论述的严谨程度,同时也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效果和应变能力等。答辩时,所质询的内容应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等。
        (3)答辩时间一般为25分钟,学生介绍陈述10分钟,提问和回答问题15分钟。
        (4)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写出评语,并按百分制确定成绩。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评定方法: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优秀(90—100分)、优良(80—89分)、良好(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2.计分方法:采用结构分评定总成绩,即由指导教师、专家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组成,分别为30%、30%和40%。
        3.评定要求: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院(系)答辩委员会负责审定,按优秀、优良、良好、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优秀率不超过20%,良好率以上不超
过60%。
        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发生争议时,一般应充分讨论商定,必要时报请本院(系)答辩委员会裁决。对评为优秀和不及格及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院(系)答辩委员会要组织复议,将复议结果填写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本上,并将复议意见上报教务处。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全面负责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制订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2.检查和监督各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落实情况。
        3.评选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4.编印《吉林医药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集》。
        5.组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
        6.完成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十五条  院(系)职责
        各院(系)成立相应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2.审核所属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与工作程序,并报学校审定。
        3.组织审核本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并报学校审定。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
        4.为学生选配合适的指导教师,组织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向本科生下达《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检查任务书填写情况。
        5.督促、监督、检查所属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执行情况。
        6.成立院(系)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织本院(系)答辩工作,审查答辩小组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7.推荐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以及总结和归档等工作。
        8.完成校、院(系)两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但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配备指导教师的工作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特殊情况亦可适当提前,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在学生毕业前一个月全部结束。

        第七章  文档管理
        第十六条  成绩报送:各院(系)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于本
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1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总结报送:每学年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进行自评和总结,并将自评结果和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于每年的10月1日前报教务处存档。
        第十八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报送:各院(系)按不超过10%的比例选送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按规范格式整理成篇幅约3000—5000字的可供发表的论文,于每年的7月1日前报教务处,用以编印《吉林医药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集》。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各院(系)应于每年10月1日前将当年毕(结)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分别交院(系)和教务处统一留存。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按规定上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第二十条  其他资料:其他数据及资料由院(系)保存。

        第八章  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
        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是为了不断提高学校本科教学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表彰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勉励指导教师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水平,培养高质量人才。
        第二十一条  评选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通过院(系)答辩,总成绩评定为优秀。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内容在教学、科研、生产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或实用性。
        3.毕业设计(论文)能够体现学生有较强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论文论点正确、论据充分、论述清晰,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有独到的见解。
        第二十二条  评选程序和数额
        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一般于每年的6月中旬向教务处报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处组织评审组进行审核、确定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名单,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奖励办法
        学校为获得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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