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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医药学院毕业实习生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1/05/26 浏览次数:
(吉医院教字[2006]13号)
毕业实习是医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毕业实习生的管理,保证实习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毕业实习前要求
第一条 凡属学院各专业本、专科层次的学生,完成各科理论学习者,必须参加毕业实习。实习内容、时间按照实习大纲和计划执行。
第二条 学生必须参加各部、系组织的毕业实习前教育,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任务,增强在实习期间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意识。
第二章 毕业实习管理
第三条 实习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由教学(实习)基地全权负责管理。
第四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毕业实习生纪律条例》。
第五条 纪律处分程序。给实习生纪律处分时,先由实习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所在教学(实习)基地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再由相关部、系核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报院领导后,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 教学(实习)基地如认为该实习生已不能继续实习,须以书面形式说明中止实习的理由及原因,并通知学院教务处,共同协商处理。
第七条 若实习生发生意外,请及时通知学院教务处及学生所在部、系领导,以便会同教学(实习)基地共同处理。
第三章 毕业实习生注意事项
第八条 严格按照“博学厚德,扶伤济世”的校训要求自己。
第九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教学(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并服从教学(实习)基地带教教师的安排,在实习过程中如有建议或意见应及时向实习组长、带教教师和教学(实习)基地主管领导反映。
第十条 实习生要按教学(实习)基地的规定参加政治学习及党团活动。
第十一条 尊重教学(实习)基地的领导、带教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奋工作,行为端正、作风正派。
第十三条 实习生在每科实习结束时,应填写《毕业实习手册》。写出本科实习小结,填好病种统计表、技能操作统计表、病历书写登记表等,并由带教教师审核后签字。
第十四条 毕业实习结束后,按学院统一时间集体返校,实习生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返校时间,单独行动。
第十五条 实习组长要认真负责,真实客观地反映实习生情况。为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其主要职责:
1.要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四带头: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带头搞好各科实习,带头遵纪守法做好事,带头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2.要团结同学,办事公正,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
3.要经常向教学(实习)基地主管领导、科教科、护理部和带教教师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向同学们传达;
4.要全面负责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定期召开组务会(至少每月1次),认真总结实习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同时要指出问题,批评错误。每月由实习组长负责统一向部、系汇报实习小组的考勤、思想工作及生活动态,以电话、传真、书信等方式均可;
5.毕业实习结束时,做好离开教学(实习)基地善后工作。交还借用的一切物品及住房钥匙,打扫好宿舍卫生,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离院;
6.组织好同学返校行李物品的各项准备和托运工作,在返校途中注意安全,提高警惕,以防发生意外。
(2006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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