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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医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1/05/25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载体或其它形式,将学校的重大决策、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重要信息和情况,及时向广大教职工予以公布的制度和措施。
推行校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校务管理中的办事公开、公正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凝聚力,巩固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良好势头,实现把我校建成“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大学”奋斗目标。
二、校务公开的环节和内容
校务公开的关键环节是:管理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要确保公开的内容是真实可信的。要突出重点、关注热点、解决好难点问题。
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1.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公开;
2.干部和人事配备、奖惩制度,包括干部、教师聘任、职称评定、晋职晋级、人才引进、分配、奖惩办法公开;
3.财务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包括学校事业费的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创收经费的收支、医疗费、福利费、科研经费、招待费的开支等公开;
4.教职工住房的兴建、出售、住房管理及相关费用收支等情况公开;
5.房地产开发、基建工程招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和建筑标准、价格等公开;
6.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情况,包括采购办法、渠道、物资设备的质量、价格等公开;
7.招生考试政策、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公开;
8.各类公派出国人员的选拔和派出经费的开支情况等公开;
9.其他教职工普遍关心并宜公开的事项。
三、校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校务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并有学校的特殊性。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由校领导和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内容;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准备公开的内容;
3.视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召开教代会或其它形式实施公开;
4.实施公开过程中,要及时听取和广泛搜集教职工的意见并适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教职工反馈;
5.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校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这是校务公开最基本的形式。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全面、系统地公布学校各方面重要信息和情况。
2.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可适时由校领导或主管部门向代表组长联席会公布有关内容。
3.通过校报、校务公告栏、校园网络等其它形式公布适宜公开的内容。
五、校务公开的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工会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相应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全校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负责人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纪检监察和工会共同监督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
2.突出重点,把握原则。校务公开的重点是教育改革的难点、教职工和社会关心的热点、廉政建设的关键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组织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要支持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调动管理者和教职工两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校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3.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按程序确定和报送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公布范围和形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要把校务公开纳入正常工作轨道,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制度,规范运作,防止随意性。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成熟一项,实施一项,务求实效。同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工作程序和措施。
4.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对校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督察情况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要把校务公开作为考核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不实行或不认真实行校务公开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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