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校规章 -> 正文

 
   
吉林医药学院“十佳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3/09/03   浏览次数:

 

    为了营造良好学习风气,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品学兼优、作风过硬、勇于奉献、敢于管理、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学院将在每学年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十佳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级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50分以上;
    3.现任校、分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各班团支部、班委,寝室长,各公寓楼楼长、层长,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上一学年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院系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生事务管理或其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两次被评为三等以上学院优秀奖学金;
    6.上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者。
    二、评审程序
    1.各院(系)向学生公布评选条件,审核学生申报名单;
    2.各院(系)将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参评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3.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出“十佳学生干部”候选人,并在全校公示5天;
    4.候选人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并在全院学生中公布。
    三、奖励办法
    获“十佳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2023/12/13
  吉林医药学院教师普法... 2023/11/06
  吉林医药学院关于开展... 2023/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 2023/11/02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2023/11/02

 

 吉林医药学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