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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医药学院“十佳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
发布时间:2013/09/03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广大学生发扬勤奋好学、积极进取的精神,培养广大学生自主学习、勇于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我校学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大一学生除外)。
二、评选名额
“十佳学习标兵”10名。
三、评选原则
1.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并重原则;
2.在创业创新方面成绩突出;
3.公开、公平、公正。
四、评选条件
1. 评选学年度内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学科目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违纪现象,无迟到、旷课、抄袭作业等现象,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学年度内未受过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在学生中应有很高的公信度,学习上能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在学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4.通过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英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各项集体活动;
6.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在“挑战杯”等、学科竞赛及学术科研等省市级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就,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3)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4)在社会实践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5)获得校级“十佳优秀大学生”、“十大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及在校级技能大赛中获奖者。
五、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讨论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原则上学生数 1500 人以下的院(系)推荐候选人 1 名,1500 人以上的院(系)推荐候选人2 名);
2.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初评并确定初步人选;
3.公开征求意见:将初步人选名单和事迹材料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4.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产生本年度“十佳学习标兵”。
六、奖励办法
获“十佳学习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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