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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2/11/20   浏览次数: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校长主持下的关于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日常重要行政工作进行民主决策的工作会议。为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会议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和集体决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校长办公会议事内容
    1.研究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2.研究决定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决定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
    3.研究教学改革和建设的重大事项,制定改善和加强教学管理的主要政策措施,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研究科研、学科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促进科研水平和学科实力的全面提高。
    4.研究制定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励及处分。
    5.决定学校各单位及部门的年终考核等级,决定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根据教学实验人员岗位聘任的规定,决定实验人员的岗位聘任。研究教职工的奖惩事项。
    6.研究决定行政管理系统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研究决定科级及科级以下行政干部的任免和调动。
    7.研究决定学校经费预算和决算。
    8.研究决定学校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资、设备购置方案。
    9.讨论处理工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提出的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研究决定重要外事活动。
    11.研究决定以学校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规章制度。
    12.研究决定其他重要行政事项。
    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1.凡拟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各单位或部门应先将拟提交议题报与主管校领导进行初步确定,再经学校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审定。
    2.校长办公会议拟讨论的议题,应经过充分酝酿。承办单位或部门要事先征求主管校领导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工作方案。凡属重要决策,需具有可行性论证材料。会前3日内,经学校办公室将该议题及其文字材料报送学校领导和与会人员审阅、酝酿后,再召集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办公会不予讨论。
    3.校办公会议实行民主决策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中,与会每位成员都可以表明自己的意见,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一般应缓做决定,对形成的决议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做好保密工作。
    4.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确定参加校长办公会的列席人员。列席人员主要做相关议题方面的情况汇报,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校长办公会议在有成员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报缺席人员。
    5.对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根据分工,分别由校和副校长组织实施;需由有关部门组织落实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察、催办,并及时反馈贯彻落实的情况和问题。
    6.校长办公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可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
    三、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
    2.会议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参加人员应为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含纪委书记)。列席人员为校长助理、学校办公室主任、与议题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
    4.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参加会议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5.校长办公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事先向校长请假,并应对会议议题提出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6.校长在因紧急情况下未来得及经校长办公会讨论而做出决策时,应事后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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