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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医药学院版面费报销规定(试行) |
发布时间:2011/11/13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科建设和学术管理,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营造出一种良好的科研氛围,结合《吉林省高等院校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及《吉林省药学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要求,现将吉林医药学院版面费报销规定重新修订。
一、报销范围及额度
本院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作者,且以吉林医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方可报销。
(一)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版面费经其所在课题组第一负责人同意后,可由课题经费支出。
(二)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大于一个印刷版面的科学研究原著,报销额度为每篇文章不超过1000元。
(三)在国家级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报销额度为每篇文章不超过2000元。
二、报销程序
报销时必须持发票、已经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在中国期刊网上下载的论文到学报编辑部主任处进行文章等级认定、签字,然后到科研学术处备案。科研学术处主管人员核对签字后依上述规定给予报销。
三、附则
(一)发现杜撰、抄袭等不良倾向,一经查实,作者本人3年内不得报销版面费。
(二)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若本规定与以前学院有关规定相违者,依此为标准执行。
附:科技刊期分类
一、国家级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著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收录的刊物。
二、国家级重要期刊指
(一)被SCI、ISR、EI、ISTP收录的刊物。
(二)国务院学位办编著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中收录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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