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吉林医药学院学籍和课程重修管理补充规定 |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做此补充规定。
第一条 学生进入下一学期学习时,因学习困难或有特殊原因,可申请留降级。
第二条 自2020届毕业生起,毕业实习前一学期课程补考安排在毕业实习前。毕业实习前一学期课程重修安排在毕业实习期间,以在线学习形式组织,毕业前只组织实习前一学期不及格课程重修考试。毕业实习前两学期课程重修仅限1次。
第三条 课程重修每学期组织1次,报名安排在学期补考成绩公布后。
第四条 结业学生须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重修不合格课程或补作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1次,严格按照教学进度全程跟班学习或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学生,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 2023/12/13 | |
| 吉林医药学院教师普法... | 2023/11/06 | |
| 吉林医药学院关于开展... | 2023/11/02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 | 2023/11/02 | |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 2023/11/02 | |
吉林医药学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