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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5/03/1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吉发[2014]1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转发〈省纪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吉发[2014]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水平,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担负起落实责任,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建设高教强省行动计划、深化学校综合改革,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优质、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完善学校党委主体责任
(一)选好用好干部责任。坚定不移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从严执行中央和省委各项选人用人规定,从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切实发挥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使用那些事业心责任感强、抓落实态度坚决、工作成效显著、扛事顶硬的干部。坚决按照事业发展需要用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研究制定、完善工作制度,细化选人用人具体操作程序,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等多种手段,从严考核干部的现实表现,科学运用评价结果;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规范领导干部日常行为,防止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和违规违纪。坚持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构建干部选拔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二)维护群众利益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努力解决“四风”问题,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断完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大力惩处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力惩治领导干部吃拿卡要、办事不公、行为不廉等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行为。加强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广大师生员工。
(三)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及省委、省高校工委的有关规定,落实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等监督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 “三重一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依法、依规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纪案件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规查办案件,坚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力支持和帮助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五)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廉政岗位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上级党委明确要求的工作,上级纪委和上级组织部门重点安排部署的工作,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必须亲自过问重要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和重大民生实事、重大资金支出、重大项目建设、重大事故处置等情况,避免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必须亲自协调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督促检查、追究问责和重大疑难问题破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敢抓敢管,经常找班子成员谈心交心,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加强对班子成员及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联系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对分管联系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作廉洁守纪表率。
三、完善学校纪委监督责任
(一)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责任。纪委要突出主责主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定期向学校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报工作情况,并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党的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责任。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突出解决“四风”问题。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抓好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等工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全面落实。围绕落实廉政准则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廉洁过节等规定,严肃查领导干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利用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违规收受节礼、私设“小金库”以及滥发补贴、奖金、购物卡、会员卡等问题,整治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违纪案件。认真执行重要信访、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完善基层党组织落实责任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总体工作,定期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的意识,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基层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具体规定、教育部“六个严禁”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单位(部门)各类办班、各种收费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情况。基层党组织要狠抓严明纪律和作风建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报告、早提醒、早纠正。
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要召开专题会议、年末要总结分析,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纪委要把落实监督责任作为根本任务,贯穿于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抓好各项监督任务的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完善两个责任监督检查。纪委要依据《吉林医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吉林医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每年组织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结果, 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并将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情况纳入每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落实责任情况。
2、严格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学校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严肃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纪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吉林医药学院诫勉谈话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纪委要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严明责任追究制度。党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不制止、不查处、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特别是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出现重大腐败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吉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追究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一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严重违纪的领导干部做到一并追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真正实现“双问责”。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综合运用校园广播、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公开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查办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聘请有关专家作报告等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震慑腐败行为。结合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开展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崇尚廉洁、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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