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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教育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4/12/0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巩固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成果,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转发<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吉教党发[2014]1号)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纪律约束、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逐渐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经过今后4年的不懈努力,各方面取得干部师生和社会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此次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贯彻落实《意见》领导小组。
组 长: 隋万林 学校校长
副组长: 张 印 学校党委副书记
成 员: 金连海 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
苏春年 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
王耀东 学校宣传统战部部长
聂 翔 学校人事处处长
葛晓华 学校学生处处长
王柳行 学校教务处处长
刘 宇 学校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负责日常部署、协调和检查工作。刘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狠抓党的作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严明党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
(1)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校积极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到“四个服从”;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等各项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方面的管理,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宣传统战部负责)
(2)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纪委负责)
2、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3)突出作风建设,加大对执行教育部改进作风二十项措施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组织部负责)
(4)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制度,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工会负责)
(5)完善校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公开公示制度,制订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出国(境)等实施细则。(党政办公室负责)
(6)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纪委负责)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7)加强对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各学院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8)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工会负责)
(9)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
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教务处、科研学术处、人事处负责)
(10)完善教师配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人事处负责)
(二)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1)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纪委负责)
(12)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
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
2、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13)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
执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
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纪委负责)
(14)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
加大学校信访案件工作力度,构建与检察院合作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形成举报线索评估、案件线索信息沟通、案件查办协同、案件处理协调、办案工作交流、办案成果共享机制。(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
3、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5)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
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纪委负责)
(三)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
1、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
(1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
做好整治“裸官”相关工作,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实行职位限入或组织调整。(组织部负责)
(17)加强“三超两乱”的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要限时拿出整改方案,尽快化解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前应暂停干部调整配备。(组织部、人事处负责)
2、治理违规招生问题
(18)完善招生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体制机制。
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招生就业处负责)
(19)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和着力整治各种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
3、强化教育经费监管
(20)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学校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建设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财务处负责)
(21)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科研学术处、财务处负责)
(22)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
4、加强学校资产监管
(23)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24)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从事经营活动,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纪委负责)
5、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25)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实行采管分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26)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附属医院大型医疗器械耗材和药品采购等环节的有效管控。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严厉查处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等商业贿赂行为。(纪委负责)
6、加强基建项目监管
(27)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
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28)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
(29)查找基建、维修等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
7、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
(30)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
(31)推进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提高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人事处、学生处负责)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
1、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2)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要求,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业余党校、干部培训必修内容。
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充分挖掘高校自身优秀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升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宣传统战部负责)
(33)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加强学习情况考核。(纪委负责)
(34)发挥高等学校廉政研究机构和人才智力优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理论创新。(纪委、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负责)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35)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建立起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党政办公室负责)
(36)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在大学章程中明确学校纪委和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党政办公室、纪委负责)
(37)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科研学术处、工会、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
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8)切实完善监督方式,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党政办公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39)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会负责)
(40)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学生处负责)
(41)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负责)
(42)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监察、专项检查等手段强化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
(五)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组织领导与综合保障
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43)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党政办公室负责)
2、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44)学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传达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各部门、院(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纪委负责)
3、增强工作合力
(45)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分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个人,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主责单位和参与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各级党组织负责)
4、强化监督考核
(46)学校纪委每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和检查考核,把监督考核成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监督考核情况要向党委报告。(纪委负责)
五、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1、把贯彻落实本《方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各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责任单位和部门要“一把手”负责,将《方案》中的任务分工专人按时完成。要将《方案》任务的完成情况,列为干部述职、年度考核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
2、附属医院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目标和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并将方案和执行情况报学校纪委备案。
3、在贯彻落实本《方案》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十三条之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对上级和学校工作组有关专项检查工作不重视、不配合,敷衍塞责,得过且过,行动不力者;
(2)对分配的任务拒绝落实或不积极完成,工作中消极应付,无创新,上级检查认为不合格;
(3)由于惩防体系建设中的失误和漏洞,导致本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4)因领导干部个人失察、失管或要求不严,工作不到位,致使所属单位发生严重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
(5)其他比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4、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设置进度,形成工作方案。每年底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上报贯彻落实《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方案》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向学校党委作专题报告。对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干部奖励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情况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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