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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五不许”

 发布时间:2014/06/14   浏览次数:

 

    1. 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果有人给你送钱,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收钱和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
    2. 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里,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 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 不许参加赌博。今后凡是参加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要从严惩处;
    5. 不许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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