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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招生工作 “ 六不准 ” |
发布时间:2013/11/03 浏览次数: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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