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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风考纪“六个严禁” |
发布时间:2015/12/09 浏览次数:
1、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暗示、授意、指使相关人员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
2、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纵容其子女、亲属、请托人违反招生考试纪律,或为其实施舞弊行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其他利益;
3、严禁利用组织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财物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
4、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考生异地违规参加考试提供便利;
5、严禁违反规定为考生加分、保送、替考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6、严禁各类考务人员包括参加考试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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